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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7浏览次数:4910

湘潭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环节已结束,现公告通知资格审查相关事宜。

一、资格审查对象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2.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依次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降低面试比例至1:2,未达1:2比例的,予以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5月8日(周六)8:30-12:00,14:30-17:00

地点:湘潭高新区晓塘路创新大厦6楼623会议室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从报名网站打印的《湘潭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①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④普通话等级证书;

⑤笔试准考证;

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此项作为资格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

⑦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承诺书(此项只要求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现场签署)。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被委托的委托书。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合。凡提交材料不齐,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审查,不进入面试。

湘潭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名单.xls

咨询电话:0731-58563203

 

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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